恩施地區是如何恢復土家族成分的
土家族世居在湘、鄂、渝、黔邊境的武陵山中,是古代巴人一支的遺裔。土家族是以巴人為主體,長期不斷與其他民族融合形成,自稱畢茲卡或貝錦卡。改土歸流以后土家族與遷入的民族,互相對稱“土家”和“客家”,時間既久,他稱變自稱,畢茲卡、貝錦卡的族稱,變成土家的族稱了。在舊中國土家族歷受中原王朝的統治,在唐宋時期為羈縻州制度,在元、明、清時期為土司制度,這兩種制度都是“以夷制夷”政策。土司制度始于元代,終于清雍正年間,前后四百多年。土家族地區大小土司林立,在土司分割統治下,土家族形成了許多大同小異的特點。在雍正年間,廢除土司制度,實行流官制度,歷史上稱為改土歸流。改土歸流以后,清王朝不承認土家族為單一民族。民國初年,是漢、滿、蒙、回、藏五族共和,民國后期,蔣介石在《中國之命運》一書中,竟稱中國只有一個漢族,其他民族皆為其分支,更談不上承認土家族了。但土家人一直認為土家族是一個單一的民族,長期以來,自強不息,積極抗爭,1957年國家確認土家族為一個單一的民族,自此,結束了土家族被湮沒二百余年的歷史。
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后,中國共產黨實行了大小民族一律平等的政策。在這一政策的指引下,湘西一批土家先進知識分子,積極向各級黨委、政府反映,認為有自己的語言、風俗習慣,要求恢復自己的民族成分。因此中央經過數次調查研究后,于1957年正式確認土家族為一個單一的民族。在此期間,恩施地區的土家干部群眾在湘西土家族要求恢復民族成分的影響下,也以各種方式要求恢復土家族,在1953年全國第一次人口普查時,報土家族成分者達7226人。
恩施地區的土家族紛紛要求恢復民族成分的情況,引起了各級黨委和政府的重視,自1954年起,先后數次派工作組來恩施地區對土家族進行調查研究。1954年湖北省委統戰部派民族宗教處馬科長率領工作組到來鳳對土家族進行調查研究。1956年冬季,中共中央統戰部、國務院民族事務委員會共同派遣著名社會科學家潘光旦教授到了來鳳、宣恩、咸豐、利川等縣對土家族的現實及歷史情況進行調查研究。1957年5月,省視察團民族工作組到來鳳、鶴峰、宣恩三縣,對土家族進行調查研究。1958年5月,省民族宗教處吳傳一副處長曾率五人工作組以來鳳為重點,經歷36天,對土家族作了系統的調查研究,在回程途中,對咸豐、巴東的民族情況作了一些了解。1957年10月,省委、省政府召開第一次全省民族工作會議,會上要求恩施專署應成立民族事務機構,并要求對恩施土家族作深入實地的調查研究。恩施專署在這年12月,成立民族宗教事務科,夏云芳(土家族)副專員分管。由于有了專門機構,又加強了領導,因此工作得到迅速開展。地委、專署并于1958年4月,召開了全區第一次民族工作會議。
會議后,各縣開展了大量的工作,各縣委宣傳部還編印了宣傳提綱,宣傳共產黨的民族政策,恢復土家族民族成分,就是恢復土家族的歷史本來面貌,因此調動了土家族的積極性。但也有部分土家群眾有顧慮,他們認為“土家族不光榮”、“土家人少,客家人多,怕受欺負、受歧視”等等。經過細致的解釋后,這些顧慮基本澄清了,紛紛自報土家族。在1958年11月統計,全區有土家族634651人,占全區總人口數30%。
在這段時間里,還組織了土家族代表參觀訪問,1957年夏季,訪問了湘西苗族自治州。1957年9月,參加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成立慶祝大會。同年秋季,參觀湖北省“少數民族政策宣傳展覽會”。通過這幾次參觀訪問后,代表們提高了認識。回來后又大力宣傳,土家族的干部和群眾產生了實現區域自治的愿望。尤其接近湘西自治州的來鳳、鶴峰、咸豐、宣恩的土家族群眾實現區域自治的要求較為迫切。來鳳一些群眾反映:“我們和龍山同飲酉水河的水,同是土家族聚居區,他們能自治,我們為什么不能自治。”咸豐太平鄉自發的掛起了“太平自治鄉”的牌子。當時地委、專署根據土家族的群眾和干部的意愿,向省委、省政府寫出要求成立“鄂西土家族自治州”的報告(報告尚未發出),當時正值反右斗爭,并有擴大化的傾向,有的大字報認為:要求實行民族區域自治,就是“民族分裂主義”,有的地方在農村整風中,也批判了“地方民族主義”。1960年把民族宗教事務科與地委統戰部合署辦公,在文化大革命中,把統戰部也撤銷了,民族工作也就停止了。
1978年,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召開,經過拔亂反正,恩施地區的民族工作,又被列入地委、行署的重要議事日程,1980年4月,地委及各縣委統戰部先后恢復。1983年3月,成立了恩施行署民族事務科,直到建州后的1984年成立民族事務局為止,民族事務科與統戰部一直是合署辦公的,歸口統戰部領導。在此期間,統戰部對民族工作投入了較大的力量。
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后,黨中央批示各地開展一次民族政策再教育。1980年結合縣市一級選民登記,開展聲勢浩大的民族政策宣傳教育工作。1981年舉行了“全國狠批‘四人幫’破壞民族團結罪行漫畫展覽”及“湖北省民族工作展覽”從元月到五月,在各縣進行了巡回展覽,參觀者達4萬多人次。
利川會議。1980年,恩施地區進行選民登記,民族成分登記亦同時進行。因無專家指導造成了民族成分的混亂,影響恢復民族成分正常進行。地委統戰部恢復以后,面對這種情況,數次要求上級派專家來指導。1981年8月11日,國家民委派《土家族簡史》編寫組劉孝瑜同志來恩施,一同來的有湖北省民族宗教事務處章孟林副處長,指導土家族成分恢復工作。地委統戰部集中地、縣委統戰部的民族工作干部,在利川進行試點調查。分為三種類型地區調查,一是忠路土司區有祝光強、吳長延和我三人;一是汪營衛所地區有李文范、袁德洪、覃文仲、石永紅、田玉香等同志;一是解放初期由四川劃過來的興隆,歷史上由流官管轄的地區,有吳仕興、劉斯文同志。楊藝、劉孝瑜、章孟林、黃賢友四同志,在各點巡視。我們在忠路以主壩為重點調查。忠路在恩施地區的北部,與四川接壤,受漢文化影響較深,土家族特點不突出。但這個大隊的居民覃姓占大多數,是忠路土司土官土民之遺裔,民族意識較強。故我們認為土司地區土官土民之后裔就是土家族。
8月25日,到利川縣城集中,各點匯報并討論如何確定土家族成分的標準。我們把在忠路調查形成的觀點進行匯報,得到大會的認可,在討論中并加以補充完善。概括有以下五點:1、土司管轄區內生活的土官土民之后裔,有民族意識者可定為土家族;2、從土司管轄區遷出的土官土民之后裔,有民族意識的為土家族;3土司地區邊沿地帶,錯綜復雜,交往頻繁,受土家族影響較深,有土家族意識的,可定為土家族;4、衛所地區分布有土家族;5、通婚后的后裔,只能追溯到祖父母。并對全區土家族情況進行分析:土司地區大都在清江以南地區,今宣恩、來鳳兩縣全部,咸豐、鶴峰兩縣北部,巴東、建始兩縣清江以南地區,恩施縣的東部及西部,利川縣的西部。衛所地區即恩施、利川的中部,咸豐、鶴峰兩縣的南部。會后,地委以(46)號文件下達到各縣,并在咸豐召開了各縣統戰部長會議,貫徹這次調查研究會議精神。
這次調查研究會議,基本上摸清我區土家分布的情況,但是也有不足之處,原先認為利川在1980年民族成分登記較為混亂,故在利川選點,而未在土家族特色較濃的南部各地選點,以致所定土家族成分標準,民族特色不突出,以后在實踐中,才逐步補充。
恩施會議。經過民族政策再教育以后,湘、鄂、川、黔邊的部分群眾紛紛要求恢復土家族成分。因此,國家民委組成工作組,由政法司張爾駒司長、民族區域自治處楊一星處長、《土家族簡史》編寫組王炬堡、劉孝瑜等同志組成。他們于1982年3月初去湘西、經黔東北、川東南等地進行了調查研究,3月底到恩施總結。湘西、黔東北、川東南三個地區有關領導也一同前來參加了會議。在會上地委統戰部長楊藝同志關于我區恢復土家族情況作了全面的匯報。在會上王炬堡同志代表工作組根據四個地區的調查情況作了全面的發言。
其主要內容:一、從地區看,土家族分布在內地,與漢族雜居,受漢文化的影響較大。二、決定土家族的界限,應以土司地區改土歸流為界限,不能超過這個范圍。衛所地區居民雜處,應有所控制,其比例不能高。三、地區可分為三種類型。第一類型,土家語言、風俗習慣保持完整。第二類型,土家語言只有少數老人保持,風俗習慣有不同程度的保持著,土漢界限還較清楚。第三類型,語言已完全喪失,風俗習慣已基本消失,但有民族意識,土漢界限不甚清楚。我們要把工作重點放在第三類型地區,這是敏感類型地區,搞不好就會出現虛假現象。四、關于土家成分標準問題。1、土家族應是土司地區土官土民之后裔。土家族強宗大姓在工作中應加以掌握,但不宜大肆宣傳,以免出偏差。一方面可能把一些外地遷入同姓漢族劃入土家族。一方面可能排斥一些小姓。2、有土家族語言、過趕年、擺手舞、崇拜土王、敬奉土老師者。風俗習慣應以解放前為界限。解放幾十年來,風俗習慣消失很快,相當過去的幾百年的消失速度。不能以族譜為標準。血緣關系不能追溯過遠,只能追溯到祖父母、外祖父母為止。
國家民委工作組所定土家族成分標準,是比較全面的。肯定了我們所提的以土司區為界限 ,土官土民之后為土家族等標準。在民族特點方面更為全面,它包括信仰、語言、風俗習慣等方面。但所例舉的內容未包括清江流域的一些特點,如信仰向王、薩爾嗬舞蹈等。這是屬于我們的工作問題,當時不僅未調查清楚,許多方面還未認識。
北京會議。恩施會議之后,于1982年4月下旬,國家民委在北京召開了湘、鄂、川、黔四省邊鄰地區部分群眾恢復土家族成分工作座談會。有中央統戰部、國家民委的領導和有關司局領導參加;四個省的民族工作部門和四省邊鄰地區、自治州的民族工作部門的同志參加。湖北省民族宗教事務處章孟林副處長、白崇華科長,恩施地委統戰部長楊藝、我和田禾同志參加了這一會議。
這次會議是在恩施會議的基礎上進行的。會議上分歧較大。有的同志認為民族成分,應是語言、信仰和風俗習慣,反對以土司區域為界限,反對土官土民之裔為土家族之說。大多數同志不同意這個觀點。經過小組會、大會的發言,進行討論和爭論,大多數與會者基本形成一致意見,綜合以下幾點:1、不能單純以語言為標準,現在有許多民族已失去語言,但民族還存在,如回族、滿族等。2、土家族地區遼闊,由于各土司長期分割統治,形成了許多不同的信仰和風俗習慣,所以不能以一個地區的風俗習慣作為標準,3、土司時期,土官土民是同一個民族,在一個地域過著共同的經濟生活,共同的風俗習慣,共同的語言及共同的文化心理素質,不能否定土官之后裔為土家族。4、改土歸流以后,遷入了許多漢族,土家族受到漢文化的影響,語言、風俗習慣,也受到影響,但民族意識還是存在的,我們應該承認他們是土家族。
這次會議形成了《湘鄂川黔四省邊境鄰近地區部分群眾恢復土家族成分工作座談會紀要》,由國家民族事務委員會以(82)民政字240號文件下達。該文件的主要內容:恢復土家成分的工作,是在清代改土歸流前的土司 、土官管轄的土家族地區,在周圍衛所地區、邊沿地區也有這個問題。申請恢復土家成分須有一定的土家族語言、民族特點(如過趕年、崇拜祖先、祭祀土王、信奉土老師、跳擺手舞等),具有民族意識,本人要求恢復土家族成分,應當予以恢復。民族之間通婚所生子女的民族成分,不滿18歲的由父母商定選擇一方的民族成分。年滿18歲以上的由自己選擇父母一方的民族成分。如父母死亡,可以選擇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民族成分,不能再上溯親緣關系。
這三次會議對土家族恢復民族成分很重要,尤其北京會議所形成的國家民委(82)240號文件,是我們恢復土家成分的主要依據。
北京會議以后,我們深感對恩施地區土家族的特點,了解不深不透,不全面。在各縣調查研究的基礎上,又在各縣委統戰部的配合下,我們在土家族的特點較濃的地方(土司司治、交通不便的邊沿地區)進行重點調查,共調查20多個點,走村串戶,召開各種座談會議進行研究。就是調到外地的土司后裔,也作了調查。如對黃陂縣田家灣的忠洞土司后裔,也作了一些了解。經過這些調查研究,我們對恩施地區的土家族特點,有了較全面的了解。
恩施地區土家族的特點,南部酉水流域要濃些。如信奉彭公爵主、向老官人、田好漢三位土王,河東、沙道溝等地均立有土王廟,土老師以解錢形式還愿,擺手舞盛行,過趕年等。來鳳的舍米湖、宣恩的苦溪、鶴峰的馬頭山均有土家語殘存。土家語消失速度較快,來鳳舍米湖一帶,在二十世紀二十年代,對內說土家語,對外說漢語。在四十年代,因國民黨駐軍的干擾,不準說土家話。到八十年代初只有少數老人能說土家話了。但土家語地名普遍存在,在來鳳尤多,如革勒車、洗車、舍米湖、踏趴湖等,北部少些,如車洞、車壩、梭步埡、茅湖淌等。北部清江流域的土家,立有向王廟,信奉向王,端公以向公愿的形式還愿,跳薩爾嗬舞蹈等,但對這些特點挖掘整理要晚些。1981年,地委統戰部一次會議上,巴東統戰部王同志匯報說:野三關一帶有跳喪鼓(薩爾嗬)之習,動作優美,其中燕兒含泥更精彩。跳喪鼓在文化大革命中被打成牛鬼蛇神,一個大隊書記的母親死了,跳了一次喪鼓,書記被撤職了。王同志好奇,想親自看一下,又不敢公開看,公社干部把他安排在樓上偷看。這對我啟示很大。深入批判四人幫后,跳喪鼓逐漸恢復,研究的人多了,參觀的人也多了,一次北京新聞采訪團,看后十分稱贊,認為是“東方的迪斯科”。
我對跳喪鼓是作了較為深入的研究,曾與跳喪鼓能手座談,與區文化站的管理者作了研究,看了一些報導及論文,訪問了長陽、五峰,請教了舞蹈、音樂的專家學者,故認定:1、跳喪鼓盛行于巴東、建始、長陽、五峰、恩施、鶴峰沿清江一帶的群眾性的祭祀舞蹈;2、歷史悠久,沿于古代巴人“踏蹄”舞蹈,史志記載,累見不鮮;3、舞蹈精湛,歌聲優美,在國內均有獨特之處;4、跳喪舞之名,有不吉祥的色彩,同意有的同志以其襯詞“薩爾嗬”為名的意見,利于推廣、普及;5、這一帶立向王廟、信奉向王,且盛行薩爾嗬舞蹈,是這一帶土家族的共同的特點。
在土家族現實情況基本調查清楚之后,民族歷史有初步了解時,于1982年夏季,根據國家民委[82]民政字420號文件規定,結合本地區的土家族分布及其特征,進行民族成分登記。登記結果,計:土家族1185113人,占總人數36.44%。
恩施地區是如何恢復土家族成分的
時間:2020-03-20 15:28:51
來源:土家族文化網
作者:胡撓
土家族世居在湘、鄂、渝、黔邊境的武陵山中,是古代巴人一支的遺裔。土家族是以巴人為主體,長期不斷與其他民族融合形成,自稱畢茲卡或貝錦卡。改土歸流以后土家族與遷入的民族,互相對稱“土家”和“客家”,時間既久,他稱變自稱,畢茲卡、貝錦卡的族稱,變成土家的族稱了。在舊中國土家族歷受中原王朝的統治,在唐宋時期為羈縻州制度,在元、明、清時期為土司制度,這兩種制度都是“以夷制夷”政策。土司制度始于元代,終于清雍正年間,前后四百多年。土家族地區大小土司林立,在土司分割統治下,土家族形成了許多大同小異的特點。在雍正年間,廢除土司制度,實行流官制度,歷史上稱為改土歸流。改土歸流以后,清王朝不承認土家族為單一民族。民國初年,是漢、滿、蒙、回、藏五族共和,民國后期,蔣介石在《中國之命運》一書中,竟稱中國只有一個漢族,其他民族皆為其分支,更談不上承認土家族了。但土家人一直認為土家族是一個單一的民族,長期以來,自強不息,積極抗爭,1957年國家確認土家族為一個單一的民族,自此,結束了土家族被湮沒二百余年的歷史。
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后,中國共產黨實行了大小民族一律平等的政策。在這一政策的指引下,湘西一批土家先進知識分子,積極向各級黨委、政府反映,認為有自己的語言、風俗習慣,要求恢復自己的民族成分。因此中央經過數次調查研究后,于1957年正式確認土家族為一個單一的民族。在此期間,恩施地區的土家干部群眾在湘西土家族要求恢復民族成分的影響下,也以各種方式要求恢復土家族,在1953年全國第一次人口普查時,報土家族成分者達7226人。
恩施地區的土家族紛紛要求恢復民族成分的情況,引起了各級黨委和政府的重視,自1954年起,先后數次派工作組來恩施地區對土家族進行調查研究。1954年湖北省委統戰部派民族宗教處馬科長率領工作組到來鳳對土家族進行調查研究。1956年冬季,中共中央統戰部、國務院民族事務委員會共同派遣著名社會科學家潘光旦教授到了來鳳、宣恩、咸豐、利川等縣對土家族的現實及歷史情況進行調查研究。1957年5月,省視察團民族工作組到來鳳、鶴峰、宣恩三縣,對土家族進行調查研究。1958年5月,省民族宗教處吳傳一副處長曾率五人工作組以來鳳為重點,經歷36天,對土家族作了系統的調查研究,在回程途中,對咸豐、巴東的民族情況作了一些了解。1957年10月,省委、省政府召開第一次全省民族工作會議,會上要求恩施專署應成立民族事務機構,并要求對恩施土家族作深入實地的調查研究。恩施專署在這年12月,成立民族宗教事務科,夏云芳(土家族)副專員分管。由于有了專門機構,又加強了領導,因此工作得到迅速開展。地委、專署并于1958年4月,召開了全區第一次民族工作會議。
會議后,各縣開展了大量的工作,各縣委宣傳部還編印了宣傳提綱,宣傳共產黨的民族政策,恢復土家族民族成分,就是恢復土家族的歷史本來面貌,因此調動了土家族的積極性。但也有部分土家群眾有顧慮,他們認為“土家族不光榮”、“土家人少,客家人多,怕受欺負、受歧視”等等。經過細致的解釋后,這些顧慮基本澄清了,紛紛自報土家族。在1958年11月統計,全區有土家族634651人,占全區總人口數30%。
在這段時間里,還組織了土家族代表參觀訪問,1957年夏季,訪問了湘西苗族自治州。1957年9月,參加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成立慶祝大會。同年秋季,參觀湖北省“少數民族政策宣傳展覽會”。通過這幾次參觀訪問后,代表們提高了認識。回來后又大力宣傳,土家族的干部和群眾產生了實現區域自治的愿望。尤其接近湘西自治州的來鳳、鶴峰、咸豐、宣恩的土家族群眾實現區域自治的要求較為迫切。來鳳一些群眾反映:“我們和龍山同飲酉水河的水,同是土家族聚居區,他們能自治,我們為什么不能自治。”咸豐太平鄉自發的掛起了“太平自治鄉”的牌子。當時地委、專署根據土家族的群眾和干部的意愿,向省委、省政府寫出要求成立“鄂西土家族自治州”的報告(報告尚未發出),當時正值反右斗爭,并有擴大化的傾向,有的大字報認為:要求實行民族區域自治,就是“民族分裂主義”,有的地方在農村整風中,也批判了“地方民族主義”。1960年把民族宗教事務科與地委統戰部合署辦公,在文化大革命中,把統戰部也撤銷了,民族工作也就停止了。
1978年,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召開,經過拔亂反正,恩施地區的民族工作,又被列入地委、行署的重要議事日程,1980年4月,地委及各縣委統戰部先后恢復。1983年3月,成立了恩施行署民族事務科,直到建州后的1984年成立民族事務局為止,民族事務科與統戰部一直是合署辦公的,歸口統戰部領導。在此期間,統戰部對民族工作投入了較大的力量。
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后,黨中央批示各地開展一次民族政策再教育。1980年結合縣市一級選民登記,開展聲勢浩大的民族政策宣傳教育工作。1981年舉行了“全國狠批‘四人幫’破壞民族團結罪行漫畫展覽”及“湖北省民族工作展覽”從元月到五月,在各縣進行了巡回展覽,參觀者達4萬多人次。
利川會議。1980年,恩施地區進行選民登記,民族成分登記亦同時進行。因無專家指導造成了民族成分的混亂,影響恢復民族成分正常進行。地委統戰部恢復以后,面對這種情況,數次要求上級派專家來指導。1981年8月11日,國家民委派《土家族簡史》編寫組劉孝瑜同志來恩施,一同來的有湖北省民族宗教事務處章孟林副處長,指導土家族成分恢復工作。地委統戰部集中地、縣委統戰部的民族工作干部,在利川進行試點調查。分為三種類型地區調查,一是忠路土司區有祝光強、吳長延和我三人;一是汪營衛所地區有李文范、袁德洪、覃文仲、石永紅、田玉香等同志;一是解放初期由四川劃過來的興隆,歷史上由流官管轄的地區,有吳仕興、劉斯文同志。楊藝、劉孝瑜、章孟林、黃賢友四同志,在各點巡視。我們在忠路以主壩為重點調查。忠路在恩施地區的北部,與四川接壤,受漢文化影響較深,土家族特點不突出。但這個大隊的居民覃姓占大多數,是忠路土司土官土民之遺裔,民族意識較強。故我們認為土司地區土官土民之后裔就是土家族。
8月25日,到利川縣城集中,各點匯報并討論如何確定土家族成分的標準。我們把在忠路調查形成的觀點進行匯報,得到大會的認可,在討論中并加以補充完善。概括有以下五點:1、土司管轄區內生活的土官土民之后裔,有民族意識者可定為土家族;2、從土司管轄區遷出的土官土民之后裔,有民族意識的為土家族;3土司地區邊沿地帶,錯綜復雜,交往頻繁,受土家族影響較深,有土家族意識的,可定為土家族;4、衛所地區分布有土家族;5、通婚后的后裔,只能追溯到祖父母。并對全區土家族情況進行分析:土司地區大都在清江以南地區,今宣恩、來鳳兩縣全部,咸豐、鶴峰兩縣北部,巴東、建始兩縣清江以南地區,恩施縣的東部及西部,利川縣的西部。衛所地區即恩施、利川的中部,咸豐、鶴峰兩縣的南部。會后,地委以(46)號文件下達到各縣,并在咸豐召開了各縣統戰部長會議,貫徹這次調查研究會議精神。
這次調查研究會議,基本上摸清我區土家分布的情況,但是也有不足之處,原先認為利川在1980年民族成分登記較為混亂,故在利川選點,而未在土家族特色較濃的南部各地選點,以致所定土家族成分標準,民族特色不突出,以后在實踐中,才逐步補充。
恩施會議。經過民族政策再教育以后,湘、鄂、川、黔邊的部分群眾紛紛要求恢復土家族成分。因此,國家民委組成工作組,由政法司張爾駒司長、民族區域自治處楊一星處長、《土家族簡史》編寫組王炬堡、劉孝瑜等同志組成。他們于1982年3月初去湘西、經黔東北、川東南等地進行了調查研究,3月底到恩施總結。湘西、黔東北、川東南三個地區有關領導也一同前來參加了會議。在會上地委統戰部長楊藝同志關于我區恢復土家族情況作了全面的匯報。在會上王炬堡同志代表工作組根據四個地區的調查情況作了全面的發言。
其主要內容:一、從地區看,土家族分布在內地,與漢族雜居,受漢文化的影響較大。二、決定土家族的界限,應以土司地區改土歸流為界限,不能超過這個范圍。衛所地區居民雜處,應有所控制,其比例不能高。三、地區可分為三種類型。第一類型,土家語言、風俗習慣保持完整。第二類型,土家語言只有少數老人保持,風俗習慣有不同程度的保持著,土漢界限還較清楚。第三類型,語言已完全喪失,風俗習慣已基本消失,但有民族意識,土漢界限不甚清楚。我們要把工作重點放在第三類型地區,這是敏感類型地區,搞不好就會出現虛假現象。四、關于土家成分標準問題。1、土家族應是土司地區土官土民之后裔。土家族強宗大姓在工作中應加以掌握,但不宜大肆宣傳,以免出偏差。一方面可能把一些外地遷入同姓漢族劃入土家族。一方面可能排斥一些小姓。2、有土家族語言、過趕年、擺手舞、崇拜土王、敬奉土老師者。風俗習慣應以解放前為界限。解放幾十年來,風俗習慣消失很快,相當過去的幾百年的消失速度。不能以族譜為標準。血緣關系不能追溯過遠,只能追溯到祖父母、外祖父母為止。
國家民委工作組所定土家族成分標準,是比較全面的。肯定了我們所提的以土司區為界限 ,土官土民之后為土家族等標準。在民族特點方面更為全面,它包括信仰、語言、風俗習慣等方面。但所例舉的內容未包括清江流域的一些特點,如信仰向王、薩爾嗬舞蹈等。這是屬于我們的工作問題,當時不僅未調查清楚,許多方面還未認識。
北京會議。恩施會議之后,于1982年4月下旬,國家民委在北京召開了湘、鄂、川、黔四省邊鄰地區部分群眾恢復土家族成分工作座談會。有中央統戰部、國家民委的領導和有關司局領導參加;四個省的民族工作部門和四省邊鄰地區、自治州的民族工作部門的同志參加。湖北省民族宗教事務處章孟林副處長、白崇華科長,恩施地委統戰部長楊藝、我和田禾同志參加了這一會議。
這次會議是在恩施會議的基礎上進行的。會議上分歧較大。有的同志認為民族成分,應是語言、信仰和風俗習慣,反對以土司區域為界限,反對土官土民之裔為土家族之說。大多數同志不同意這個觀點。經過小組會、大會的發言,進行討論和爭論,大多數與會者基本形成一致意見,綜合以下幾點:1、不能單純以語言為標準,現在有許多民族已失去語言,但民族還存在,如回族、滿族等。2、土家族地區遼闊,由于各土司長期分割統治,形成了許多不同的信仰和風俗習慣,所以不能以一個地區的風俗習慣作為標準,3、土司時期,土官土民是同一個民族,在一個地域過著共同的經濟生活,共同的風俗習慣,共同的語言及共同的文化心理素質,不能否定土官之后裔為土家族。4、改土歸流以后,遷入了許多漢族,土家族受到漢文化的影響,語言、風俗習慣,也受到影響,但民族意識還是存在的,我們應該承認他們是土家族。
這次會議形成了《湘鄂川黔四省邊境鄰近地區部分群眾恢復土家族成分工作座談會紀要》,由國家民族事務委員會以(82)民政字240號文件下達。該文件的主要內容:恢復土家成分的工作,是在清代改土歸流前的土司 、土官管轄的土家族地區,在周圍衛所地區、邊沿地區也有這個問題。申請恢復土家成分須有一定的土家族語言、民族特點(如過趕年、崇拜祖先、祭祀土王、信奉土老師、跳擺手舞等),具有民族意識,本人要求恢復土家族成分,應當予以恢復。民族之間通婚所生子女的民族成分,不滿18歲的由父母商定選擇一方的民族成分。年滿18歲以上的由自己選擇父母一方的民族成分。如父母死亡,可以選擇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民族成分,不能再上溯親緣關系。
這三次會議對土家族恢復民族成分很重要,尤其北京會議所形成的國家民委(82)240號文件,是我們恢復土家成分的主要依據。
北京會議以后,我們深感對恩施地區土家族的特點,了解不深不透,不全面。在各縣調查研究的基礎上,又在各縣委統戰部的配合下,我們在土家族的特點較濃的地方(土司司治、交通不便的邊沿地區)進行重點調查,共調查20多個點,走村串戶,召開各種座談會議進行研究。就是調到外地的土司后裔,也作了調查。如對黃陂縣田家灣的忠洞土司后裔,也作了一些了解。經過這些調查研究,我們對恩施地區的土家族特點,有了較全面的了解。
恩施地區土家族的特點,南部酉水流域要濃些。如信奉彭公爵主、向老官人、田好漢三位土王,河東、沙道溝等地均立有土王廟,土老師以解錢形式還愿,擺手舞盛行,過趕年等。來鳳的舍米湖、宣恩的苦溪、鶴峰的馬頭山均有土家語殘存。土家語消失速度較快,來鳳舍米湖一帶,在二十世紀二十年代,對內說土家語,對外說漢語。在四十年代,因國民黨駐軍的干擾,不準說土家話。到八十年代初只有少數老人能說土家話了。但土家語地名普遍存在,在來鳳尤多,如革勒車、洗車、舍米湖、踏趴湖等,北部少些,如車洞、車壩、梭步埡、茅湖淌等。北部清江流域的土家,立有向王廟,信奉向王,端公以向公愿的形式還愿,跳薩爾嗬舞蹈等,但對這些特點挖掘整理要晚些。1981年,地委統戰部一次會議上,巴東統戰部王同志匯報說:野三關一帶有跳喪鼓(薩爾嗬)之習,動作優美,其中燕兒含泥更精彩。跳喪鼓在文化大革命中被打成牛鬼蛇神,一個大隊書記的母親死了,跳了一次喪鼓,書記被撤職了。王同志好奇,想親自看一下,又不敢公開看,公社干部把他安排在樓上偷看。這對我啟示很大。深入批判四人幫后,跳喪鼓逐漸恢復,研究的人多了,參觀的人也多了,一次北京新聞采訪團,看后十分稱贊,認為是“東方的迪斯科”。
我對跳喪鼓是作了較為深入的研究,曾與跳喪鼓能手座談,與區文化站的管理者作了研究,看了一些報導及論文,訪問了長陽、五峰,請教了舞蹈、音樂的專家學者,故認定:1、跳喪鼓盛行于巴東、建始、長陽、五峰、恩施、鶴峰沿清江一帶的群眾性的祭祀舞蹈;2、歷史悠久,沿于古代巴人“踏蹄”舞蹈,史志記載,累見不鮮;3、舞蹈精湛,歌聲優美,在國內均有獨特之處;4、跳喪舞之名,有不吉祥的色彩,同意有的同志以其襯詞“薩爾嗬”為名的意見,利于推廣、普及;5、這一帶立向王廟、信奉向王,且盛行薩爾嗬舞蹈,是這一帶土家族的共同的特點。
在土家族現實情況基本調查清楚之后,民族歷史有初步了解時,于1982年夏季,根據國家民委[82]民政字420號文件規定,結合本地區的土家族分布及其特征,進行民族成分登記。登記結果,計:土家族1185113人,占總人數3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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